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对项目验收报告进行公告,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以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公众的监督。一、项目名称:珠海经济特区龙狮瓶盖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二、建设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华威路323号三、建设单位:珠海经济特区龙狮瓶盖有限公司四、验收监测(调查)单位:珠海天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五、项目概况:《珠海经济特区龙狮瓶盖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于2016年6月13日获取环评批文(珠环建〔2016〕8号),珠海经济特区龙狮瓶盖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位于珠海市香洲区华威路323号,用地面积15120.49平方米,建筑面积27037.36平方米。本次验收监测范围为扩建项目,扩建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扩建项目总投资128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环保投资比例5.4%。主要从事铝塑组合瓶盖的生产,年生产铝塑组合瓶盖2亿只。扩建后,原有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及产量等均不变。扩建项目劳动定员100人,员工均在厂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每日两班每班生产11小时。六、环保措施落实情况:1、环保手续履行情况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2016年4月珠海经济特区龙狮瓶盖有限公司委托襄阳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了《珠海经济特区龙狮瓶盖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6年6月13日通过珠海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珠环建[2016]8号)。2、污染防治落实情况(1)生活污水:本项目食堂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后,与其他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珠海市拱北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最终排入前山河口海域石角咀。本项目生活污水已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珠水排字[2015]第0009号),有效期:自2015年01月20日至2020年1月19日。(2)生产废水: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为清洗工序和喷涂工序(水帘柜)产生的废水。清洗废水主要是由装配车间的清洗工序及成型后的清洗工序所产生,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珠海市拱北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水帘柜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喷涂工序,不外排。(3)生产废气: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喷涂及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水帘柜+光催化氧化二级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涂印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涂印印刷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涂印后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4)食堂油烟废气:油烟废气经运水烟罩+静电油烟净化设施二级装置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5)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过程中的机械设备噪声,通过采取消声、减振、隔声、合理布局等综合防治措施,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6)固体废物:废边角料、除尘沉渣等一般固废交由相关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乳化液、废包装桶、废漆渣、清洗印刷机产生的废有机溶剂交由肇庆市新荣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珠海市斗门区永兴盛环保工业废弃物回收综合处理有限公司处理。(7)环境保护管理:企业设有专职人员负责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建立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七、公示期限:2018年6月28日至2018年7月28日八、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公示期间,公众可向珠海经济特区龙狮瓶盖有限公司提出意见,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华威路323号,联系人:曾伶俐,联系方式:0756-8658307九、验收报告和相关资料查阅方式:可在本公示有效期内直接联系建设单位查阅《珠海经济特区龙狮瓶盖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名称:珠海经济特区龙狮瓶盖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华威路323号联系人:曾伶俐,联系方式:0756-8658307